人資報報

遇到非自願離職(資遣)怎麼辦?你一定要知道的處理步驟及3大權益!

今年因為Covid-19疫情的關係,許多企業都在進行人力縮編(裁員),而對於員工來說,裁員即是非自願離職(資遣)。雖然希望大家都能夠工作順利,但哪天真的遇到了,還是得堅強面對,今天我們要來進一步了解,非自願離職的條件與法源是什麼?在面臨非自願離職的情況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讓我們在公司的最後一哩路走得順暢不當冤大頭😎

一、非自願離職(資遣)之法源: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非自願離職說明圖

其中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解僱事由,歸咎於公司,要特別注意的是第五款,代表你在工作上不適任被公司解雇,對你未來找工作是比較不利的。

  • 喬伊小叮嚀:
    • 若是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你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亦可要求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請領失業給付。
    • 另外還有一種非自願離職狀況為懲戒解雇,當你違反勞動基準第12條規定被公司進行的解僱,公司不會給付資遣費,亦不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你也領不到失業給付

非自願離職

二、接到公司裁員(非自願離職)通知,要怎麼辦?

莫急莫慌莫害怕,千萬別自亂陣腳,來,深呼吸,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沉著冷靜地詢問通知你的人(通常會是人資,再來就是單位主管):請問公司是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幾款進行資遣?

當你講出這句話,他們心裡就會有底,知道你有做功課不好唬弄!(記得氣勢很重要)

接著,讓我們看一下,你該如何應對公司通知資遣的狀況:

非自願離職說明圖
  • 喬伊小叮嚀:
    • 2020年勞動事件法上路後,對勞工來說可是大大提升了保障,為什麼呢?
      • 勞動事件法第49條中提到,在訴訟期間直至判決確定為止,公司必須要支付你這段時間的薪水若你判決勝訴,薪資不需返還,若你敗訴,且訴訟期間無提供勞務(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可要求返還此段時間給付之薪資。
      • 解僱事由舉證責任在雇主→雇主要舉證合法解雇你。
      • 對雇主壓力最大的一種訴訟類型→訴訟時間拉越長公司要付出越多成本。
      • 所以,面對惡意解雇,請你拿出勇氣提起訴訟,或是可提出此項法規警告公司不得違法解雇。
    • PIP績效改善計畫不限於制式格式包含平日工作上的往來信件或通訊軟體中,主管是否有對你的工作表現表達不滿意?是否有書面(信件、通訊軟體)請你進行改善?若有的話,這些皆算是PIP的一部分,你就不能主張你不知情。

2. 若你已接受非自願離職,接著請向公司要求這3大權益

非自願離職權益圖

(1)預告工資雇主當天叫你走人,沒有給你預告期,那就要請雇主給你預告工資。

(2)資遣費攸關到金錢千萬不能馬虎,請務必白紙黑字確認清楚資遣費明細。(最好一式兩份,勞資雙方皆簽名留底)

(3)謀職假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勞工被預告資遣後還需要照常上班的話,雇主須給予勞工謀職假,每週不得超過2天,且請假期間內的工資必須照給。

  • 喬伊小叮嚀:
    • 預告期是幾天?預告工資怎麼給?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
      • 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
      • 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
      • 3年以上→30天
      • 若進公司未滿3個月被資遣,因勞基法沒有明確規定預告期間,故公司可不給預告期工資,但仍須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關於資遣費的計算,可以到勞動部提供的資遣費試算表查詢。
    • 謀職假的每週是指「每7日」中,勞工得請假2日外出另謀工作,不一定是週一到週日哦,亦可從接獲資遣通知當日起算。
    • 重要提醒:請看清楚公司給你簽的是不是“非自願”離職單,有些公司很賊,會故意讓你簽“自願”離職單,事後再耍賴不認帳,但你已經簽了,這樣之後對簿公堂對你來說非常不利啊!

非自願離職

3. 跟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

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之後請領失業給付使用,若遇到公司很惡劣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呢?

勞資訴訟解說圖
  • 喬伊小叮嚀:
    • 調解紀錄應載明「雙方間有契約終止事由爭執」「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之請求」(同時敘明契約終止事由及相對應法規範),可以的話,盡力爭取調解人或調解委員在最後調解方案上認同你的主張,即提出建議資方依法給付資遣費等類似用語,藉以加強本件確屬非自願離職之正當性
    • 網路上都教大家可以先拿調解書去申請失業給付,卻沒跟大家講:此時非自願離職的狀態為「暫行」性質,若最後判決勞工敗訴,即確認「無」非自願離職事由存在,就會產生不當得利,而遭追回已領受之失業給付款項,不可不慎!

非自願離職

三、若公司要放無薪假,我不同意就叫我自請離職,這樣合法嗎?

如果你不同意放無薪假,公司硬要你接受,我們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要求解除勞雇關係直接走人,並且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屬於非自願離職(記得白紙黑字留存你不同意的紀錄,或是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同時,請備妥證據向勞工局檢舉慣老闆,讓公司吃上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你接受無薪假,在你同意實施無薪假期間,認為公司有違反勞動契約(EX:片面告知無薪假過後調降薪資),導致有損害你的權益,你依舊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要求解除勞雇關係,並且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

另外,一次無薪假實施不得超過3個月,若有延長無薪假的必要,公司需重新徵求你的同意;而且,無薪假並不是真的無薪,對於月薪制的勞工,公司每個月仍然要給付最低法定基本工資23,800元否則就是違法 ,就是違法,就是違法!(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參考法源: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小提醒:2021年的基本工資已經調漲為24,000囉!

請記得:「資遣原則上是雇主發動,可是如果雇主耍賴、或是片面減薪,就可以換你(勞工)來發動。」

非自願離職

四、我目前懷孕中?公司可以資遣我,或是讓我放無薪假嗎?

(1)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女性員工在分娩、懷孕、生產後或請產假期間不能解僱。違者可開罰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2)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規定:雇主不能在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事先約定員工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狀況時,就必須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能因為員工有上述情事而解僱。

有不少無良公司擔心員工懷孕會增加額外人事成本,於是用調職減薪、增加工作量來逼退懷孕員工,或用無法勝任工作、表現不佳為由解僱,這些都可能涉及間接歧視而違法,更何況勞基法有規定員工在懷孕期間可轉任較輕鬆的工作哦。

所以答案很明顯,公 司 不 能 解 僱 懷 孕 中 的 員 工!

若公司只要求懷孕的妳放無薪假,就是性別歧視,妳可以不同意!

非自願離職

BUT!!公司確定虧損或營運狀況不佳,將進行全部人員解僱,或是集體放無薪假呢?

我在懷孕期間也遇到了這個狀況,當時剩一個月就要生寶寶了,卻碰到任職集團底下的控股母公司營運虧損必須解散,公司中有我及另一位同仁是孕婦身分,然因公司確實真的整個收掉,所有員工都裁光光了,所以我們也不得不接受這個狀況。

公司另一位孕婦同仁談到的Package是:她同意自願離職,但公司會結算 資遣費+預告期工資+補償產假2個月薪資+補償失業給付6個月(投保薪資6成薪)+補償失業給付期間健保自付額6個月給她。

公司跟我談的Package是:工作到生產前兩天,然後自願離職,結算 資遣費+預告工資+補償產假2個月薪資;56天結束後,再到集團底下另一間公司報到。某種程度上我是保住了我的工作,但是產假期間的我是沒有勞健保的,健保只能依附在工程屍底下😢

不過生完寶寶後還要哺乳,也需要時間調整生活與工作的平衡,確實不合適轉換新工作,所以幾經評估後,我決定接受這些條件並同意於生產前自願離職。

以上是關於非自願離職你一定要知道的勞工權益,也跟大家分享我自己的親身經驗,若有任何想要進一步了解,或詢問你碰到的狀況該怎麼辦,歡迎到我的粉絲團發訊息給我唷😊

Joy’s joyful Life 喬伊的小確幸生活

非自願離職